2006年6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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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审期间“蒸发” 缉捕到案领刑
马椿寿

  本报讯  一个肇事司机在取保候审期间,居然玩起了“失踪游戏”。近日,这个姓滕的山东籍司机被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,没收一万元取保候审押金。
  37岁的滕某受山东一名车主雇佣当卡车司机。2005年6月27日4时许,其驾驶的山东牌照大货车由山东驶往福建,因在杭甬高速与上三高速交叉处违章停车,致后面车子追尾相撞,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。
  当天,滕某被高速交警刑事拘留。鉴于伤者需6个月之后才能鉴定伤情等原因,7月3日,滕某被取保候审。
  办案民警明确告知滕某,取保候审期间,只能呆在山东老家,随时听候检察院、法院的传唤,不得耽误案件审理。然而,出了看守所的滕某回山东后打起了他的“小九九”:“反正经济赔偿得由车主负责,自己出了看守所总不至于再进去吧。”随后,他离家四处打工。
  去年8月3日,上虞市检察机关电话通知滕某前来上虞接受审讯,可滕竟嚷嚷道:“我来检察院干嘛?到时去法院就行了。”后来干脆将手机关掉。检察官与车主联系,车主通知他,他也不予理睬。为尽快结案,高速交警绍兴支队和上虞市检察院向他发出了书面传唤,令其按时来上虞受讯,但他仍置之不理。
  为不影响案件诉讼,上虞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滕某,警方对滕进行网上追缉。最终,滕某被山东招远警方抓获。